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乌海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第20号
经核查,乌海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3701438320X;法定代表人:郝德旺),于2000年11月7日取得项目批复手续,2001年3月9日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用地手续,2001年7月6日成立,2021年12月27日经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销。明拓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83022280D;法定代表人:陶静)为乌海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100%持股股东。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在近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乌海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经海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的乌海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土地位于海南产业园西卓子山片区,土地面积165.16亩。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土地权利人自行拆除、清理地上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其他附着物,逾期未拆除及处置的将视同放弃对本次公告涉及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设施或其他附着物的相关所有权利,后续将由海南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3.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海南区人民政府(联系人:白杨,联系方式:13644734042)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