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五五”期间,从孩子成长全过程的角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如何做好健康支持和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6月1日(周一)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我们关注到,“十四五”期间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对于广大家长而言,也是希望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每个阶段都能够非常健康。请问,在“十五五”期间,从孩子成长全过程的角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如何做好健康支持和保障?谢谢。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司长 傅卫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儿童健康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刚才其实新闻发言人也提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我也说几个相关的数字。2025年,我国婴儿死亡率降到了3.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了5.4‰,这两个指标都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我们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层次分明、协同联动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截至2025年底,全国有4845家二级、三级公立医院,还有1763家二级、三级妇幼保健院,以及4万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儿科服务,儿童的就医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同时,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了有效控制,母婴传播疾病显著下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儿童白血病、实体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疗水平也持续提升,应该说,广大儿童健康在“十四五”期间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在“十五五”期间,我们将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儿童健康“防、筛、诊、治、康、管”系统连续服务,围绕着“生得安、育得好、长得健”,强化从出生到青春期的全过程健康服务。一是围绕“生得安”,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做好早孕女性的分类指导和个性化服务,健全覆盖婚前、孕前、产前、产中到新生儿这样全链条的生育服务。同时,我们要持续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提高转诊和救治效率,尽最大的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健康平安来到这个世界。二是围绕“育得好”,夯实儿童早期发展基础。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设“家长学校”,推广科学育儿和营养喂养知识,帮助家长掌握亲子互动、早期学习和安全防护这样一些核心技能。同时,也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把健康管理融入婴幼儿照护全过程。我们也要进一步优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免费为辖区儿童开展体格检查、发育评估、疫苗接种和健康指导服务,为孩子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围绕“长得健”,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大家知道,去年底我们联合12个部门启动实施了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就是针对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近视、心理健康、脊柱侧弯、龋齿这样一些突出的健康问题,推动多病同防共管,强化社会共治。“十五五”期间,将指导家庭和家长将健康生活方式融入日常,减少高糖高脂饮食,增加户外运动,多倾听、少焦虑;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挥技术和专业优势,强化儿童健康问题的预防、筛查、转诊和随访服务,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联合教育部门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将“五健”融入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纳入学生体检能够多病同查;同时,同学们也要成为自己健康的责任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方式。我们还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推广儿童健康科普知识,创造有力的支持环境。通过这样一些综合措施,能够全力守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亿万儿童的茁壮成长筑牢坚实的健康根基。谢谢!
  • 进入六月份 孩子们户外活动增多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家长该如何做好防护?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6月1日(周一)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现在已经进入六月份,孩子们户外活动增多,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请问,家长该如何做好防护?谢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倪鑫谢谢您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知道,目前导致我们国家儿童死亡原因排在第一位的依然是意外伤害。到了五、六月份,天气变暖了,穿的也少了,我们家长也鼓励孩子多到户外去活动。但在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预防意外伤害,最常见的一般是三类:第一类,从临床来看就是溺水,有的孩子可能到水边去玩儿,或者去游泳,离开了家长的视线,就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这方面我们也希望家长一定把孩子看好,千万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第二类是坠楼和交通意外。这两种情况我们在临床上也经常会碰到,比如孩子在家里从阳台摔下去了。所以,在家庭中,希望我们要把孩子常去的走廊,包括家里的门窗做好安全防护,不能让孩子很容易就从高处坠落。还有交通意外,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家长千万要拉住孩子,别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第三类,也是最多见的,夏季孩子穿得比较少,经常到户外玩儿,容易出现蚊虫或是小动物的咬伤。要避免出现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做好防护,家长一定要有安全意识,要把孩子看好,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如何避免这些意外情况的发生?最重要的3岁以下孩子气管异物,比如纽扣电池、花生米、瓜子仁这些,可能孩子在吃的过程中,哭或者笑的时候误吸到气管里,形成气管异物,一旦发生以后,尤其是卡在我们声门这个位置的时候,家长发现以后,我们可以使用经过培训的海姆立克法,让他迅速把异物排出来,解决呼吸道的通畅。当然,一旦出现了这些问题,我们也不要过于着急,一方面迅速施救,另一方面拨打120,送往医院。最后送家长们一句话:希望每一位家长对孩子多一份关心关护,确保每一位孩子的生命安全。谢谢您的问题。
  • 《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各盟市应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本辖区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单独开设专门招收2-3岁婴幼儿的托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 你想知道的生育保险政策知识都在这里——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答: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男女公平就业。2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答: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定额保障和按项目按比例报销两种保障方式,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从运行数据看,2023年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人均保障6406元。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医保局结合基金可承受能力,指导各地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4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什么?答: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举个例子,假如参保女职工小王本人工资每月3500元,但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践中就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为5000元,那么小王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单位月平均工资5000元发放。单位平均工资越高,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领到的生育津贴则越高。从运行数据看,2023年参保女职工人均领取的生育津贴已达2.6万元。5如果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医保局积极适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目前江西、浙江、天津、贵州全省(市)以及河南、山东等的部分统筹地区已开展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6如果我失业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参加生育保险吗?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7如果我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我的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吗?答: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而不是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8生育保险执行什么目录?和医保目录一样吗?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目录一致,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9辅助生殖技术能否享受医保报销,现在有哪些地方可以享受?答:2023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及时调整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导各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目前已有北京、广西、内蒙古等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其余2省也在积极推进。10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领?交了材料多长时间能办完?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即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些地区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流程就自动启动了,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完成后还有短信提醒服务。11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绝大多数地区申领办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供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部分地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12办理完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后,生育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吗?答: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或者个人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或以省或以地市为单位发文明确发放对象。目前全国有近2/3的地区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1/3的地区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国家医保局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目前各统筹地区生育津贴发放对象统计情况详见下表。
  •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指南》主要由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频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服务分工和服务指标等7部分组成。
  •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主要特点(一)强调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着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指南》提出,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强调儿童保健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向养育人普及母乳喂养核心知识和技能,提倡0~6月龄婴儿纯母乳喂养。(二)强调辅食添加的重要性,着力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婴儿出生时体内有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以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6月龄之后,婴儿体内的铁储备耗尽,此时母乳喂养只能为婴儿提供大约5%的铁需要量,还有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为此,《指南》强调,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要求儿童保健人员针对6~24月龄婴幼儿养育人在开展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和咨询指导服务中,着重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的辅食添加方法,确保辅食添加频次和种类合格,努力减少婴幼儿缺铁性贫血。(三)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着力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均衡营养、规律就餐是婴幼儿获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进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饮食行为的重要保障。《指南》提出,2~3岁幼儿基本可以独立进食,要引导幼儿食用家庭膳食,与家人一起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养育人要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少盐少糖,降低儿童期及成人期发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进餐时不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行为。(四)强调开展喂养行为评估,着力改善养育人喂养行为。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指南》强调,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儿童保健人员应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五)制定形成了简便易行的评估工具。《指南》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适合基层儿童保健人员使用的《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方便县级、乡级服务人员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儿童保健人员应用这一评估工具,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喂养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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