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要求,推动公职人员践行“店小二”式服务理念,同民营经济主体坦荡、真诚交往,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助力打造“满意海南”营商环境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光明磊落、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从事以下行为:
1.强化亲商安商理念,秉持诚信真诚态度,立足海南区产业发展实际,尽职尽责服务企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经营情况,精准解决发展难题。
2.主动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在海南区发展信心,助力企业稳产增效、做大做强。
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与高效服务,依托“蒙企通”“蒙速办”“企业服务专区”等线上线下平台,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
4.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
5.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合理安排调研服务时间,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因工作需要邀请企业人员到单位洽谈、座谈、上门服务、开展调研确有必要的,应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出差标准安排用餐。
7.诚信履约践诺,严格履行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8.加强常态化政企沟通,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政企恳谈会,听取企业发展建议、诉求意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9.可邀请企业参与产业规划、政策制定、项目论证等重大事项商议,充分吸纳合理建议,提升决策科学性。
10.可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拜访企业和商会,加强沟通,增进互信。
参加第9、10条的上述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职人员出行、就餐、住宿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底线、不触红线,严格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散布违背中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及自治区相关要求,乌海市、海南区具体安排的错误言论,对错误言论不纠正、听之任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跑风漏气。
2.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破坏政商关系。
3.严禁以机构调整、人员更替等为由,不履行政策承诺、不兑现合同约定,或新增拖欠企业账款,损害政府公信力。
4.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5.严禁对企业合理诉求冷漠推诿、受理不及时,影响整体工作效率。摒弃明哲保身、片面避嫌行为,不得疏远排斥、拒商怕商。
6.严禁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企业,实施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或“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
7.严禁利用职权索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严禁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企业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超标准取酬,或违规与企业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通过“影子公司”等方式贪腐谋利。
9.严禁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服务管理企业中,筹资借款、借房借车、投资理财,不得将个人费用由企业或相关人员承担报销,以及纵容包庇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严禁借调研、座谈、商务等活动之机,违规接受企业超标准接待、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1.严禁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不得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等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
监督保障与投诉渠道
为推动清单落地,强化监督制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经营主体及群众监督。
欢迎各类经营主体及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4小时受理,实现诉求直达快办。
2.海南区线下窗口受理地点: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9号)东厅二楼企业服务专区 18号“诚信建设投诉窗口”。专门受理政府失信、政策承诺不兑现、企业服务投诉等问题,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结。
3.蒙企通服务平台:通过专属投诉入口提交,实现诉求精准流转处置。
4.海南区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473-4021232、也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区纪委监委”提交线上举报,对政商交往违规行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监督问责。
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严格保密、依规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问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梳理共性问题完善举措,助力“满意海南”营商环境建设,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乌海市海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乌海市海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