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接续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度海南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批次科技项目聚焦亟待解决的技术需求和亟须突破的科技瓶颈,以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的结果为导向。
(一)工业领域:支持可降解材料、煤化工、固态电池、精细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现代能源、新型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等。
(二)环保、安全领域:支持生态保护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碳达峰碳中和、平安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等。
(三)医疗领域:支持医疗健康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生物医药新产品研发等。
(四)农牧业领域:支持农业领域特色优势种植养殖、疫病防控、“智慧农业”“智慧养殖业”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等。
(五)数字经济:支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
(六)其他领域:属于自治区和盟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已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或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等。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乌海市海南区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备案的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5年6月1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本行业落地。
3.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存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且已到执行期,但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7.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3:1,申报时提供近2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参与单位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负责人
1.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2.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请执行期不超过2年。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科技项目经费必须进行研发经费归集上报。
6.申报单位已承担海南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不得再申报此次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已结束且通过验收的企业除外)。
7.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立项后,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如有违反,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6年7月13日17:30(星期一)。
三、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乌海市海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为彩色PDF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推荐审核,并将推荐函、申报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邮箱:hnqjj@163.com(发送材料均不能涉密,涉密材料附光盘送至我局),纸质版一式四份送至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地址:海南区旧法院2楼217办公室)。
四、申报咨询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魏可 0473-4023085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