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需选取5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海南区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现邀请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前来参与报价。
一、服务名称及有关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 (一)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同时将被检举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针对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通过虚构经济业务或串通第三方配合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本次工作需针对海南区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出具正式报告,并对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提交的整改材料开展复核,为推动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
二、报价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报价单位提供承诺不实信息被举报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第二名替补)。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开展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或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
三、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日期前三年内,报价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需由报价方提供未受到上述处罚的承诺书,未出具承诺书的视为资格不合格。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提交书面版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留存备查。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截止日期:2026年7月27日下午5点30分
联系人:绩效与会计监督股
联系电话:0473-4022210
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大楼C座C206室
五、成交原则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验合格后,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一次性报价函要求,按照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人。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