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海南区矿山综合治理基金支出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单位拟通过一次性报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海南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支出专项检查服务工作。现将本次项目一次性报价邀请函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合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建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及有关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企业数 |
1 | 海南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支出专项检查工作 | 对海南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出具整改报告,并对整改后的企业出具检查报告,为基金的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 预计14家企业。 |
二、报价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报价单位提供的承诺不实被举报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第二名替补)。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开展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或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
三、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日前三年内报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由第三方提供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承诺书,未出具承诺书的视为不合格)。
上述资料均需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截止日期:2026年8月10日下午4点30分
联系人:岳宏宇
联系电话:13947322453
地点:区政府大楼C座C211室
五、成交原则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验合格后,按照一次性报价函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将按照最低报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六、意见反馈方式
各潜在服务机构及社会公众如对本次项目一次性报价邀请函内容有异议、建议,可通过电话(0473-4022156)或邮件(hnqczj0473@163.com)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依规核查、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