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技能是立身之基。为了让更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解决就业创业中的实际需求,现对创业实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普及,助力大家明晰权益、用好政策。
一、成为创业实训培训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合规运营基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为目标;制定并积极落实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教学资源要求。至少拥有2名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互联网+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授课讲师;具备满足“创业实训”课程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与设备(网络环境可支持30位学员同时在线实训)。
3.管理与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内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能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与分析;培训过程中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和教学档案,定期评估培训效果,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二、创业实训补贴标准
对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的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合格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每人2000元标准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资质合规。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软硬件保障充足。设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安全防护、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运营导向明确。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障。
4.质量管控完善。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5.行业与业务匹配。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拟认定职业(工种)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从业人员较多。
6.机制建设健全。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四、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内容
1.自主确定评价范围。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急需的技能岗位,按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2.自主设置技能等级。结合企业技术技能发展水平和生产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等级,可在五个等级内划分层次,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完整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3.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对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可发挥企业技术优势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经备案后开展评价工作。
4.自主选择评价方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构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兼顾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培育的科学评价标准体系。
